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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原由

时间:2024-12-04

  辱母案事件发生在20××年,判决在20××年。

辱母案原由 篇1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以上为辱母案原由 篇1范文内容,仅供参考借鉴,请按实际需要修改。


辱母案原由 篇2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不过,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大4x0.3cm小0.7cm。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冲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攮。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恁”,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攮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向办公楼返回。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以上为辱母案原由 篇2范文内容,仅供参考借鉴,请按实际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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