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公告栏
最近不少朋友问小编,怎么写《森林防火公告栏》写好、如何《森林防火公告栏》等之类问题?那么,本篇是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不妨一起来参考本篇《森林防火公告栏》是怎么写的吧。
森林防火公告栏 篇1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
在同学们期盼已久的新春佳节到来之际,预祝同学们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我县是个山区县,森林植被茂密,丰富的森林资源已成为我县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森林资源危害最大的是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使多年的绿化成果毁于一旦,并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今冬、明春全县境内将持续高温干燥少雨,森林气象、火险等级居高,全县的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加之森林火灾多为人为因素造成,加强用火管理、规范用火行为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的关键。为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敬请各位家长做到:“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田埂、山脚、路旁的杂草;禁止在山林中吸烟、野炊、点火照明;禁止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炮竹、烧香烛纸钱;禁止少年儿童、精神病患者在野外玩火;禁止少年儿童上山扑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注意安全。
各位家长,请您们认真履行对老人、少年儿童的监护义务,照顾好老人,教育好子女,并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希望通过您们的模范行为影响您们的亲属、朋友、邻居,辐射周边群众,以此营造出全民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致富千日功,火烧一日穷。”xx县教育局强力呼吁:全县的广大人民群众要站在对自己、对子孙、对社会负责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应尽的森林防火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共同建设我们平安和谐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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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告栏 篇2
广大市民朋友: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无时不在造福人类,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年冬春之际,林内草木干枯,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集中,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以晴朗高温天气为主,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朋友告知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20xx年1月24日至2月7日定为我市20xx年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
二、森林防火注意事项:春节森林防火特护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边明火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市防火办审批。
三、森林火灾报告: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广大市民朋友要及时向当地村、组、乡镇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12119”、“07344335024”、“07344338119”向市防火办报告,或者拨打“110”向市公安指挥中心报告。
四、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乡镇村组要及时组织有效扑救,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
五、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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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告栏 篇3
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森林是人类的宝贵资源。一片森林的形成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而发生森林火灾后,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而每年冬春之际,更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因此,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迫在眉睫。我们特发出致全校家长一封公开信,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二、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对重要时段(如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要加强对孩子出行的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三、督促子女遵守安全防火法规。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工作。
四、要督促孩子不带火源、易燃物进校园;把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自己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注意学习掌握火灾自救的基本常识,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警,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
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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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告栏 篇4
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春节以来,全区晴天少雨,天干物燥,加上受前期冰冻雨雪灾害影响,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最近,一些地方烧荒、烧田埂,还有的上坟烧纸或在林中随意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教训很深刻。区政府希望,全区广大农民朋友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监督,不要在野外用火,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堆烧等。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内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的,请立即向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一方平安,为建设绿色生态信州、和谐平安信州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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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公告栏 篇5
尊敬的全镇人民群众: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它对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所有林区、林缘严禁下列活动:
1、 违反封山规定,擅自进入林区郊游、踏青等;
2、 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3、 林区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火取暖、野炊或烘烤食物;
4、 焚烧垃圾、地埂麦根、枯枝杂草、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5、 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
6、 火把照明、狩猎、烧蜂、烧山驱兽;
7、 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森林消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森林消防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 安 机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烧林违法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必修课的教育,学生家长也要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教育。
各位户主对家庭成员有教育、监护的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五种人” (痴、呆、聋、哑、精神病)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要追究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余店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对维护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镇广大群众一定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克服麻痹思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以上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努力实现我镇今年无大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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